【導語】管理人員規定怎么寫受歡迎?本為整理了15篇優秀的管理人員管理規定范文,為便于您查看,點擊下面《目錄》可以快速到達對應范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管理人員規定,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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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燃運部管理人員關于節假日、雙休日值班管理規定
燃運部節假日、雙休日值班是指部門管理人員安排的值班,為確保值班質量,真正發揮值班作用,作如下規定:
1部門分組值班,值班期間,值班組長負責部門所有管理工作,主任不在期間負責生產站班。負責組織部門每周一次學習(學習內容:公司文件、上級文件)
2部門值班人員應按規定值班,特殊情況應出具書面假條經值班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離開。
3部門值班人員值班,在值班期間值班組長應組織本組人員對部門運行崗位進行查崗,無特殊原因每周不得低于二次。
3.1查崗內容及要求:
3.1.1勞動紀律:人員到齊,請假的應有假條,是否有串崗,(不在崗的人員班長應知去向);
3.1.2文明生產:值班員值班質量(坐姿、上網、看報、看書、睡崗、有無做生產無關事等等);
3.1.3設備運行情況:各崗位各專有無設備異常;有無重大缺陷,有無防范措施
3.1.4抽問:至少抽問1人及以上,(抽問內容:運行方式、巡檢質量、技術問答、防范措施、命令通知、文件、交接班站班會內容等)。
3.2查崗記錄:
3.2.1查崗時間;查崗人員簽字
3.2.2各崗位應到人數、實到人數
3.2.3違反勞動紀律記錄
3.2.4抽查各專業巡檢地點及檢查情況
3.2.5 其他:(職工意見或建議、異常、安全隱患、消防、防洪等)
4部門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手機應保持全天侯開機,嚴禁酒后值班。
5國家法定節假日、雙休日期間各崗位請假,應提前24小時出具書面假條經部門主任簽字同意,嚴禁用電話請假,節前請假人員應按時返廠上班,否則按曠工處理。
6值班人員按正常上班時間在規定的地點值班(休息日值班可按公司規定時間晚30分鐘),不得無故離崗,特殊情況應取得值班主任同意,否則按曠工處理。
7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原則上不得進行重大操作,特殊情況應取得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后進行,操作時部門值班主任應親臨現場監督指導。
8節假日前三天應將部門值班人員名單交公司批準后發放運行各班
9節日期間的考核按雙倍計罰。
【第2篇】公司管理人員廉潔從業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管理人員廉潔從業,防止腐敗行為的發生,維護出資人和員工的利益,保障企業資產保值增值,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黨內法規和公司章程、規章制度,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管理人員(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各子公司、分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公司各部門負責人以及管理人員,各駐外機構負責人,項目經理部正、副經理、總工程師、支部書記)。
第三條? 公司管理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依法經營,廉潔從業,誠實守信,勤勉敬業,全心全意依靠廣大員工,切實維護國家、社會、公司利益和廣大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廉潔從業行為規范
第四條? 管理人員應當忠實維護本公司利益和出資人及員工利益,不得有濫用職權、損害公司資產權益的下列行為:
(一)違反決策原則和決策程序決定公司生產經營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及重要人事聘免;
(二)違反規定決定公司重組、兼并、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估評、借貸等事項;
(三)違反規定對外投資、擔保、融資、為他人開信用證、采購、銷售、資產處置、工程招標投標;
(四)未經批準,用公司資產以個人或者他人名義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投資參股、購買上市公司股票、購置不動產或者進行其他經營活動;
(五)授意、指使、強令財務人員從事違反財經制度的活動。
(六)弄虛作假、謊報業績或者搞不講經濟效益的“政績工程”;
(七)偷逃國家稅費或者故意拖延應繳國家稅費,隱瞞截留公司資本收益或者故意拖延應繳公司資本收益;
(八)未按規定程序決定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九)未按規定評審程序測分下達內部工程項目成本指標;
(十)其他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利益和出資人及員工利益的行為。
第五條? 管理人員要廉潔奉公,忠于職守,認真履行職責,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私自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或者在與本公司的同類經營企業、關聯企業和與本公司有關業務關系的企業從事證券投資、注冊公司或投資入股;
(二)挪用公司資金,或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三)接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職權的各類饋贈;
(四)違反規定兼任下屬企業或者其他企業、行業組織、中介機構的領導職務,或者經批準兼職的,擅自領取兼職工資或其它報酬,在經濟實體中兼職或兼職取酬(下同);
(五)將公司經濟往來中的折扣費、中介費、回扣、傭金、禮金等據為己有或者私分;
(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七)利用公司的商業秘密、知識產權、技術專利、業務渠道為本人或者他人從事牟利活動;或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
(八)用公款為住宅配備電腦和支付上網費用,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或借用公款逾期不還;
(九)未經領導集體研究,擅自處置重大捐贈贊助事項,擅自違規確定工程項目部獎罰事宜;
(十)其他謀取私利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六條? 管理人員應該以公司和股東利益為最高利益,正確行使職權,對本人及親屬有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應當主動制止,避免出現利益沖突,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規定,在與本公司有合作、競爭、依托關系的私營組織投資入股;
(二)將公司資產委托、租賃、承包給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關系的人經營;
(三)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親屬及其他有利益關系的人從事營利經營活動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四)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關系的人投資經營的企業與本公司發生非正常經濟業務往來;
(五)其他有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七條? 管理人員應當增強民主管理意識,嚴格執行公司民主管理制度,自覺接受民主監督,不得有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下列行為:
(一)在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中違反民主管理制度,謀取私利;
(二)未按照規定公開、公示有關事項;
(三)在員工利益分配中,不依據公司章程和有關規章制度,暗箱操作,有失公平;
(四)為謀求業績,違反勞動、安全、社會保障等法律法規,忽視員工安全衛生保護,危害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五)其他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八條? 管理人員應當規范職務消費行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規購買、更換工作用車、豪華裝修辦公室、添置高檔辦公用品等;
(二)違反規定用公款進行非經營性消費娛樂活動;
(三)用公款報銷或者用本單位的信用卡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生活費用;
(四)超過規定標準報銷差旅費、業務招待費;
(五)使用信用卡、未經授權的簽單等形式消費,不提供原始憑證和相應的情況說明;
(六)其他違反規定的職務消費行為。
第三章??? 實施與監督
第九條? 公司相關職能部門應當依據本規定制定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制約機制,保證本規定的貫徹執行。
第十條? 管理人員應當將貫徹落實本規定的情況作為述職述廉的一項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民主評議。
第十一條? 高層管理人員應當向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定期報告兼任職務情況,以及有可能產生利益沖突的其他情況,并向股東會述職。黨員同時由紀委監督。
第十二條? 紀委、監事會應當加強對管理人員任職期間從業行為的監督,進行經常性的教育,必要時對相關人員進行質詢,提出糾正意見。
第十三條? 公司辦公室參照有關辦法建立健全有關招待費管理制度,報董事會批準,并以適當方式向員工公開。
第十四條? 加強對管理人員的評價、考核,并將其廉潔從業情況作為管理人員考察、考核的重要內容和聘免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 紀委、監事會依據職責權限,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或者進行處理。
第四章??? 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第十六條? 管理人員違反本規定的,應根據其情節輕重,參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及公司規章制度追究責任。
管理人員中的共產黨員違反本規定的,除依照前款處理外,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相應黨紀處理。
第十七條? 管理人員違反本規定的,還可由董事會、股東會給予組織處理。
組織處理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與紀律處分合并使用。
第十八條? 管理人員違反本規定,在依據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追究責任的同時,獲取的不正當經濟利益,應當責令退還,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拒不退還或者拒不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公司應當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責任。
第十九條? 管理人員違反本規定受到撤職以上紀律處分的,五年內不得擔任公司高層、中層管理職務。
違反本規定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者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擔任公司高層、中層管理職務。
第二十條? 管理人員違反本規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監事會、紀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試行。
【第3篇】園區機電設備管理人員工作規定
園區機電設備管理人員工作規定
1.目的
規范機電設備管理各類人員的工作規范,確保機電設備管理的有序和有效。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工程部對機電設備管理各類人員的管理。
3.內容
3.1維修員崗位規定。
3.1.1值班維修員必須全權負責設備運行期間的全面工作。
3.1.2值班維修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工作去向必須向工程主管(工程主任)報告。
3.1.3水、電維修員必須按規定時間巡視設備的運行情況,及時調整設備運行中的偏差,處理設備隱患。
3.1.4設備運行中遇設備故障,而值班有員無法處理時,應及時報告工程主管(工程主任),以便組織搶修。重大設備故障時,工程主管(工程主任)應立即報告公司工程部經理,工程部經理安排專業工程師協助處理。
3.1.5值班維修員必須做好本班工作記錄,發現問題未記錄,一切責任由當班人員負責。
3.1.6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十五分鐘到達崗位,做好接班準備工作。確認交接設備運行良好,使用設備齊全,值班場地清潔,值班記錄準確完整后進行交接班工作。
3.1.7除緊急事故外,任何承包出去的工程項目均須按供方管理規定和統一采購管理規定執行;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必須事先向工程主任(工程主管)同意方可。
3.2維修員工作規范
3.2.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確保管轄范圍內一切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
3.2.2每日進行維修工作時,發現問題及時檢查、處理。
3.2.3在巡視或進行維修工作時,嚴禁大聲喧嘩,打鬧嬉笑或工作時吸煙。
3.2.4在巡視或維修過程中,除在維修單上做好記錄外,必須在《巡視檢查記錄表》上的記事欄進行詳細記錄,以便主管隨時進行檢查。
3.2.5除非緊急情況(如斷電、漏水、電器或電路短路等)維修員不得接受其他部門或業戶的邀請私自進行維修,凡屬業戶委托維修項目,須由管理處統一安排方可進行,進行業戶室內維修時,必須有業戶陪同或業戶代表在場方可進入室內維修。
3.3維修員工作安全措施。
3.3.1維修員在斷開自動開關或隔離刀閘工作時,必須把'禁止合閘'的標示牌掛在手柄上。
3.3.2帶電工作時必須使用絕緣柄的工具,戴好手套穿長袖和長褲的工作服。
3.3.3電氣試驗時必須穿絕緣鞋。
3.3.4工作完畢后,應檢查工具有無遺忘,并須將拆動部分恢復原狀。
3.3.5雷電時禁止進行任何電氣設備的維修工作。
3.3.6帶電高空作業時必須二人進行。
3.3.7在易燃易爆場所必須使用防爆燈,調換燈泡時須停電作業。
3.3.8在熾熱高溫場所作業時,必須做好通風降溫措施,禁用易燃油類或揮發性液體。
3.3.9禁止在潮濕場所進行帶電工作,要保持工作服干燥,養成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的良好習慣。
3.3.10消防設施必須擺放在顯眼處,便于取用的地方,且保持消防設施的良好使用狀態。
4.記錄 無
5.附件 無
【第4篇】科室管理人員帶班下井規定
為加強科室管理人員對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的掌握,能夠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制止違章違紀行為,提高現場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山西華潤煤業有限公司有關要求,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帶班下井次數
科室正職管理人員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14次,帶班下井不少于10次,其他管理人員帶班下井次數不少于18次。
二、帶班下井職責
1、掌握井下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針對井下現場的實際情況,加強對重點部位、薄弱環節的巡回檢查力度,現場指揮安全生產。
2、檢查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現場落實,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積極組織解決井下現場存在的擋手問題。
3、帶班下井過程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時,要立即停產撤人,及時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報告和治理。
4、井下發生事故后,帶班管理人員要盯在現場,協助礦有關部門對事故的救援和處理。
三、帶班下井要求
1、各單位每旬要制定管理人員帶班下井計劃,礦調度根據計劃嚴格落實管理人員帶班情況。
2、帶班管理人員要模范地執行帶班下井考核的有關規定,不得以開會、公出等為借口回避帶班下井。
3、帶班管理人員下井,必須在下井后、工作中、出井前在工作現場向礦調度室進行三匯報,匯報內容包括:姓名、入井時間、發現的問題、隱患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
4、建立健全科室管理人員帶班上崗臺帳,逐班記錄;安監部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不定期抽查,將抽查結果通報并進行考核。
四、帶班下井考核
1、帶班下井將作為考核干部業績的重要內容,作為經濟獎罰、評優、晉級、提拔的依據之一,對認真履行職責、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員要給予獎勵;對弄虛作假的,按照規定嚴肅處理。
2、帶班上崗管理人員因公暫不能帶班下井,本人當月超額或獎金按50%支付,但必須經分管礦長和生產礦長批示。
3、帶班上崗管理人員必須按規定的帶班天數上崗(夜班帶班天數不少于3天),缺一次,扣罰500元。
4、帶班上崗的管理人員,必須與員工同下同上,未經生產調度和礦領導批準,不得提前出井,未經批準提前出井的,當月發現一次,扣罰300元;再次發現,扣罰500元;發現三次以上給予行政處分。
【第5篇】各級管理人員安全責任考核規定
為更好地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有關規定,特制定各級管理人員安全責任考核制度。
一、 考核內容
1、 傷亡控制指標(根據國家要求及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
2、 施工現場安全達標目標(合格率、優良率情況)
3、 文明施工目標(創建文明工地等要求)
二、 安全責任落實
1、 企業的法人代表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總責;所屬單位的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2、 各部門,如生產、技術等按各自的安全職責,對自已所負的安全職責負直接責任。
3、 項目經理是項目施工安全的第一責任者;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按目標責任分解負各自的安全責任。
三、 考核辦法
1、 實行逐級考核制度,公司接受上級考核;分公司接受公司考核;項目經理接受分公司考核;項目經理負責對項目部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 根據各級要求及自己的具體情況制定考核辦法,明確獎懲。
3、 考核結果作為評選先進、個人立功的重要依據之一。
四、 安全責任考核制度化
1、 每月要求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責任考核,并認真執行不走過場,防止流于形式。
2、 考核記錄存入檔案,作為個人業績評價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6篇】安全管理人員配置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第二章第十九條規定: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置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生產經營單位依照前款規定委托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監總管三〔2010〕186號)20101103
3.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設。企業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要具備相對獨立職能。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不少于企業員工總數的2%(不足50人的企業至少配備1人),要具備化工或安全管理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有從事化工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經歷,取得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三、安監總局令11號第六條規定: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煤礦、非煤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不少于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5%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四〔2010〕169號)20101011
3.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人員。企業要設置配備與企業發展相適應的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企業,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業不少于從業人員3‰、其他企業不少于2‰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企業,要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具備勝任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訓資格證書,同時享受相當類別管理崗位的待遇。
【第7篇】某某公司管理人員出門開具出門條規定
某公司對管理人員出門開具出門條的規定
為樹立公司企業形象,統一公司管理制度?,F對工作人員外出辦事以下規定。
1、員工在上班時間內,有特殊原因外出時,在自己所屬部門領取該有公章的的出門條。
2、真實填寫外出辦事單,并交由本部門領導核實簽字。
3、出門時將外出辦事單交由門衛處保安人員方可出門。
4、保安人員在員工交付出門條時,應仔細核對其內容。在核對內容屬實的情況下放行,并做好記錄交由行政部存檔。
5、在沒有出門條的情況下強行出門者一律考核20元/次。
6、出門條正確填寫方式如下:(略)
【第8篇】物業管理人員交通費通訊費管理規定怎么寫
物業管理人員交通費通訊費管理規定
一、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公司為管理崗位工作人員報銷交通費、通訊費,為規范交通費、通訊費報銷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交通費、通訊費報銷的范圍和定額標準:
(一)交通費、通訊費報銷的范圍:
1、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2、職能部門經理、經理助理、主任、主管;3、管理項目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主管(含一級文員、一級物管員);
4、其他因工作需要報銷交通費的人員。
(二)交通費、通訊費報銷的定額標準:
1、公司副總經理報銷標準為交通費500元/月,通訊費500元/月;2、公司總經理助理報銷標準為交通費400元/月,通訊費400元/月;3、職能部門經理、管理項目經理、主任(含主持工作副職)報銷標準為交通費300元/月,通訊費300元/月;
4、職能部門經理助理、管理項目經理助理、管理項目副主任報銷標準為交通費200元/月,通訊費200元/月;
5、職能部門主任、管理項目主任助理報銷標準為交通費100元/月,通訊費100元/月;
6、主管級報銷標準為交通費50元/月,通訊費50元/月;
7、其他因工作需要報銷人員按文件批示為準。
三、交通費、通訊費報銷的規定:
1、交通費、通訊費按月在規定標準限額內實報實銷,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2、其他因工作需要報銷交通費、通訊費的人員,由部門提出申請,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3、對于因其他特殊情況導致費用超出規定報銷標準的,可說明原因,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酌情報銷;
4、凡享受報銷交通費待遇的人員,若一個月內累計遲到三次者,或因遲到影響公司正常工作者,公司總經理可取消其交通費報銷資格;
5、凡享受通訊費報銷待遇的人員,凡手機不開機者,公司總經理可取消其通訊費報銷資格。
6、凡因提升、提拔、調動等原因職務變動的,當月15日前職務變動的,可從當月起按新職務享受交通費、通訊費,當月16日以后職務變動的,次月起按新職務享受交通費、通訊費。
費用報銷以正式發文為憑。
四、本規定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9篇】公司管理人員通訊費用規定
×公司管理人員通訊費用暫行規定
**********公司
管理人員通訊費用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基地通訊費用的管理,規范和統一管理制度,根據公司有關管理制度,結合基地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基地今后不再支付移動電話、尋呼機和住宅電話的購機費、初裝費、通話費、服務費及維修費等相關費用。取消原有住宅電話費用補貼。
第三條、原有的公配尋呼機使用權歸使用者,基地享有使用權。使用公配尋呼機的個人調離基地時,必須將尋呼機交還基地。
第四條、根據各管理崗位的實際需求,給予不同標準的移動電話通訊費補貼。
管理崗位類別
補貼標準(元/月)
總經理正職、黨委書記
300
總經理副職
260
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
220
部門經理副職
180
項目經理正職
140
項目經理副職
100
第五條、享有通訊費補貼者,應保持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否則將取消其通訊費補貼,并給予通報批評。
第六條、享有通訊費補貼的人員崗位發生變動的,于變動次月起享受相應的補貼或取消補貼。
第七條、基地計劃財務部依據基地管理人員聘免文件 辦理相應報銷手續。
第八條、同時兼有多個職位或崗位可享有通訊費補貼的,按其中最高的標準領取,不得重復享有。
第九條、離崗退養和保留待遇的管理人員,因其已不在管理崗位,不給予通訊費補貼。
第十條、確因工作需要享受通訊費補貼的其他特殊崗位,由本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提出適當補貼標準,并上交書面申請。由基地綜合管理部和計劃財務部會簽后報基地領導審批,批準后方可領取通訊費補貼。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2005年3月1日起執行。
第十二條、本規定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10篇】某中高級管理人員管理規定
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市場競爭,合理有效發揮管理人員的才干,打破終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競爭機制,規范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員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本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部門主管以上的所有管理崗位的副總經理以上的主要經營崗位(包括承包經營者)。
第三條 本規定本著“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對管理人員的選拔、考核和擇優聘用,以及管理人員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凡公司管理崗位的管理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管理人員的選拔、聘任
第四條 凡公司現已有的經營管理崗位(經營管理者的聘期屆滿的,或不能勝任的),或因業務需要新增設的經營管理崗位,均采用競聘上崗。
第五條 公司將需競聘的崗位的標準和要求公開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十日內接受競聘者報名,凡符合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競聘。
第六條 在接受報名的同時,由公司相關部門選出的代表組成臨時評選委員會,負責對競聘者資格審核和擔任整個考評工作。
第七條 凡參加競聘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帶好所需具備的材料到公司人事部門報名,參加初選。
第八條務 公司將符合標準的初選人員及相關材料統一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內,接受公司員工對競聘者的資格進行評議和質疑,凡評議不合格,或被發現使用虛假材料的競聘者,將被取消競聘資格。
第九條 初選合格的競聘者,將參加筆試和競聘演說后,由評選委員會無記名投票,并統一公布各競聘者的得票結果。得票最高的前二名競聘者參加復試。
第十條 復試由公司領導(或委托人事部門)對競聘者進行面試。面試后,由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人選,由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委托人)聘任,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內,如不能勝任者,由第二名自動接替,前者解聘。
第三章 管理管理人員的考評
第十一條 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應接受每年一次的民主評議。每年的民主評議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一個季度內完成。
第十二條 管理人員的民主評議是對其上一個年度的工作表現進行評議,主要集中在政治思想覺悟、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三個方面。
第十三條 每年的民主評議工作,由人事部門負責組織安排,由公司領導、各管理崗位的管理人員和群眾推舉出的職工代表,參加對管理人員的評議工作。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是由公司各部門通過民主選舉出的,代表所在部門的職工行使對管理人員民主評議的權力。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應在廣泛征求和匯總所在部門職工對管理人員的意見后,再行使對管理人員民主評議的權力,確實真正做到代表職工的利益。
第十六條 管理人員考評的程序:
1、首先由被考評的管理人員對上一年度的工作述職,和簡要陳述新一年工作的計劃安排;
2、回答評議人員的詢問;
3、根據被考評管理人員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現、新年的工作計劃和問答的滿意度,由評議人員對其進行信任投票;
4、對通過信任投票的管理人員進行評分投票;
5、公布評分結果,向被考評管理人員反饋意見。
第十七條 信任投票分為信任票、不信任票和棄權票三種。信任票數超過投票人數的一半以上,為評議合格;信任票數未能達到投票人數的一半以上者,為評議不合格。
第十八條 對評議合格的管理人員,在政治思想覺悟、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三個方面進行評分,評分分為優秀(90-100分)、稱職(80-89分)和基本稱職(60-79分)三種;在評分統計時,采取去除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第十九條 對評議不合格的管理人員,其職務自動解聘,該崗位按第一章之規定重新競聘。
第二十條 對需要整改的管理人員,應在三個月內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如在限期內未達到整改要求(或未采取任何措施)的管理人員,可提請總經理辦公會議對其進行留崗查看三個月或解職處分。給予解職的,該崗位按第一章之規定重新競聘。
第四章 管理崗位的任期與解聘
第二十一條 管理崗位的任期,一般為二年(或三年,最低不少于一年),連聘可以連任,但任職期限不得超過其與本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二條 管理人員的任職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其職務自動解聘:
1、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簽的;
2、任期屆滿,不再續聘的;
3、試用期內,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的;
4、在任期內,因身體原因(或三個月內)不能履行其職務,并由他人接替其崗位的;
5、民主評議不合格的;
6、第十四條規定,被總經理辦公會議解職的;
7、其它被解職的情況出現的。
第五章 管理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三條 被聘任管理崗位的管理人員,享有以下權利:
1、根據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和在公司賦予的權限內,行使經營管理權;
2、受總經理委托,對下屬人員進行聘任或解聘;
3、在職權范圍內,有權調動人員的崗位工作;
4、有權選擇下屬工作人員。
第二十四條 被聘任管理崗位的管理人員,應承擔以下義務:
1、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公司形象;
2、自覺執行公司的各項決定,維護公司利益;
3、努力完成公司交給的任務;
4、協助上一級領導的工作;
5、不得假公濟私和有損害公司的行為。
第六章 管理人員的獎罰
第二十五條 被評議為優秀管理人員的,公司除通報表揚外,一次性獎勵其一個月的工資收入(按上一年度十二月份應發工資計算)作為獎金。
第二十六條 連續三年被評議為優秀管理人員的,除給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獎勵外,按同崗位上調一個標準的崗位津貼工資。
第二十七條 管理人員在留崗查看期間,按同崗位下調一個標準的崗位津貼工資(或已在同崗位標準一的,按標準一的85%發放)。
第二十八條 被解聘的管理人員,不再享受原崗位工資待遇,按新聘崗位待遇發放。
第二十九條 對犯有下列行為者,可對其進行留崗查看三個月,情節嚴重的可給予解聘:
1、不執行公司決定的;
2、不履行自己崗位職責、或不履行義務的;
3、經常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不能以身作則的;
>4、工作中搞不好團結,經常制造矛盾,在職工中影象很壞,群眾反映強烈的;
5、不服從公司管理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11篇】施工管理人員、特殊工種/特殊作業人員審查監理工作規定
1審查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總工、安監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資質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1審查承包商進場的大中型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準用證”“操作許可證”和租賃設備的安全協議。
1.2施工單位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應取得國家(地方)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準用證”。如果起重機械為租賃設備,施單位應與出租方簽定安全協議,監理應審查雙方約定的安全責任是否準確,是否符合規定。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準用證”“操作許可證”和租賃設備的安全協議應報工程監理項目部備案。
1.3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專職安監員、技術人員及相關的管理人員已到位,職責與分工已明確、清楚。
1.4參建人員已全部進行了體查、體檢,無不合格人員進入現場。
2特殊工種是指必須經過培訓,并通過主管部門考試,審查合格取得相應上崗資格證書,才能從事作業的工種,如焊工、爆破工、高空作業工、壓接工、測工、吊車司機等。
2.1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將特殊工種或操作人員相關證書報請監理工程師審查。
2.2監理工程師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審查符合要求后,批準其上崗施工;對不符合要求的,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撤換。
2.3在現場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應巡視檢查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施工操作質量情況,發現問題要求渝1施工項目部和渝2施工項目部及時整改。對產生不合格品的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監理有權提出撤換。嚴禁無證上崗。
2.4監理人員在進行高空登塔檢查、高空壓接檢查、附件安裝檢查等作業時,檢查人員應具備高空作業能力并且持有高空作業證。不具備作業能力和相應資質證件的嚴禁作業。
【第12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下井寫實管理規定
1.為了強化現場管理,督促、檢查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根據國務院規定必須建立干部跟班制度。
2.根據工作面和當頭情況,必須配備足夠的、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跟班干部。
3.跟班(帶班)干部在下班后應認真填寫本人當班檢查路線及時間,發現并組織整改了哪些隱患,對未處理的隱患采取了哪些措施,并在交班時當面與下一班跟班干部交接清楚。
4.堅持干部跟班制度。對跟班干部必須按三班排好班次,分好早、中、晚班,并根據井下現場情況,布置工作重點,落實責任。
5.對跟班干部,必須嚴格管理和考核,與員工同進班同出班,按照“三個一”的要求,把好現場關。
6.跟班干部下井后,必須巡回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和危險源要及時組織處理,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7.跟班干部在巡回檢查中,要督促檢查作業人員落實崗位責任制、安全措施,做到不違章作業、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員工冒險作業。
8.對工程質量不合要求的工作面當頭等,跟班干部要責令其返工或停產整頓。
9.發生事故,跟班干部要及時向項目部或公司領導匯報,組織員工搶救處理,并報告事故處理和搶救進展情況。
10.為了切實加強現場管理,干部靠前指揮,必須重視跟班制度的落實,必須建立跟班考核臺帳,交接班須填寫跟班日志。對不稱職的跟班干部要進行處罰,出現責任事故,按照事故責任制追究其責任。
【第13篇】x公司項目部派駐管理人員規定
某公司項目部派駐管理人員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所屬項目部規范化管理,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向項目部派駐管理人員。
第二條 公司派駐管理人員,代表公司對駐在項目部經營管理過程中提供公司相關證件和印鑒服務,保證項目部有效經營管理,并與公司生產經營保持高度一致,維護公司和駐在項目部的合法利益。
第二章 派駐管理人員的管理
第三條 派駐管理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調配,受人力資源部監督和管理。
第四條 派駐管理人員對公司負責,由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發放工資和獎金。
第五條 派駐管理人員在項目部投標工程需要時提供公司營業執照、資質證件等有關證件和加蓋公司印鑒服務,項目部應提供工作條 件,項目部業務出差等發生的費用由項目部承擔。
第六條 派駐管理人員應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向公司匯報工作開展情況,對一個月的工作安排提出建設,提交工作日志及工程合同簽訂應存檔的材料。
第七條 派駐管理人員因病因事請假離開工作地點,需書面請示項目部負責人,同意后再向公司分管領導請示,同意后方可離開。
第八條 派駐管理人員應保持與公司、項目部聯系暢通。
第九條 派駐管理人員應及時傳達公司下發的各種文件通知,經項目部負責人簽字后,及時將信息反饋回公司辦公室。
第三章 派駐管理人員的職責
第十條 派駐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項目部正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保證其依法經營;
(二)參與項目部內部規章 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保證其合法性、規范性和與公司規章 制度的協調性;
(三)依據公司合同及項目管理制度的規定,參與項目部的業務談判,提供咨詢意見,負責合同內容的審查;
(四)依據公司規定,為項目部辦理對外簽約授權,杜絕所有未經授權的人員對外簽約;
(五)協助項目部負責人做好業務開展工作。自覺維護公司良好的外部形象。
第十一條 派駐管理人員在公司有關證件的印鑒管理工作中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公司營業執照、資質、技術人員等相關證書原件只能在業主或招標代理機構在投標報名、資格審查以及投標過程中要求出示原件時才能提供;沒有公司的同意不得外借他人。
(二)對于分公司、項目部中標或談妥的工程合同,應嚴格審核把關并經項目部負責人同意,不得輕率在合同上加蓋公司印鑒;凡不屬于項目部經營片區和經營范圍內的工程合同應向公司匯報由總經理同意后才能加蓋印章 ,工程合同蓋章 前應先與項目責任人簽訂內部責任書。
(三)加蓋公章 的文件文稿(各項協議、合同等),應留原件一份存檔備查。介紹信、授權書(只限于工程投標)留存根備查,用章 登記項目包括:用印時間、用印編號、用印事由、批準人(簽字)、經辦人(簽字)等,并將用章 登記情況表每年年終上交公司辦公室。
(四)派駐管理人員嚴禁在銀行貸款、抵押、擔保、借款、與工程投標無關的證明、承諾、空白介紹信、授權書和空白紙上加蓋公司章 或法定代表人印鑒。
第四章 派駐管理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派駐管理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項目部的經營活動,對項目部的經營活動提出建議;
(二)根據工作需要,有權查閱項目部的有關文件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和收集經營業績資料;
(三)對于違反公司規章 制度和生產經營過程中有嚴重違法違紀可能給總公司聲譽帶來嚴重影響的分公司、項目部負責人,有懲處建議權;
(四)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享有探親假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派駐管理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認真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公司規章 制度,維護公司、項目部的利益;
(二)自覺接受項目部負責人的工作安排,為項目部提供優質服務
(三)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 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 派駐管理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職工獎勵的規定,予以獎勵:
(一)在維護國家法律、法規尊嚴,制止、糾正違法行為,防止或挽回公司資產遭受重大損失方面貢獻突出的;
(二)在運用所學技能,提高項目部經濟效益或挽回損失方面效果明顯的;
(三)有其他突出成績的。
第十三條 派駐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一)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項目部的規章 制度,泄露公司秘密,給總司、項目部造成損失的:
(二)明知項目部發生違法行為,不制止、不報告,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三)在工作過程中玩忽職守或發生嚴重失誤,給公司、各及項目部造成損失的;
(四)從事了其他瀆職和嚴重錯誤行為的。
【第14篇】項目管理機構設置管理人員配置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項目管理水平,促進項目管理機構設置及管理人員配置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項目經理部是公司設置的項目管理機構,全面履行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承擔項目實施管理任務和目標實現的全面責任。
第三條項目經理部直屬項目經理的領導,接受公司及責任管理單位職能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服務和考核,并負責對項目資源進行合理使用和動態管理。
第四條項目經理部應在項目啟動前建立,并在項目竣工驗收后或按合同約定解體。
第二章項目經理的選擇與任命
第五條項目經理的選擇根據工程項目規模的大小,采取以下方法確定:
(一)基層推薦公司任命:適用于基層自身承攬或公司分配的中、小型規模的項目,項目經理任命需由基層單位填寫項目經理任命申請書(見附件一),報公司勞人部,經公司批準后任命。
(二)公司直接任命:適用于公司直管的項目或基層單位管理的大型項目、施工管理難度較大及社會影響較大的項目(符合此條件的項目,公司將以適當方式告知責任管理單位),先由公司及有關方面充分醞釀并提名,經公司批準后任命。
(三)競聘:為解決公司項目經理不足,增強項目經理的競爭意識和責任心,可采取競聘方式選擇項目經理。由公司勞人部組織,邀請有關部門參加,擇優選擇,經公司批準后任命。
第六條項目經理由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據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范圍、期限和內容,履行管理職責,并對項目實施全過程、全面管理。
第三章項目經理部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第七條項目經理部機構設置執行公司“管理體系”相關規定,詳見附件二。
第八條項目經理部應設項目經理、生產副經理、技術副經理(項目總工)、行政副經理、安裝副經理;技術質量組(員)(質量員、資料員、試驗工、測量工);生產組(員)(施工員、計劃統計員或預算員);安全組(員)(安全員);材料動力組(員)(材料員、機械管理員);安裝組(員)(專業施工員、專業質量員);行政后勤組(員)(總務員);財務勞資組(員)(會計員、勞資員)等。
第九條項目經理部人員配置應符合下表規定:
序號
崗位名稱
任職資格
備注
1
項目經理
大型項目:應取得一級注冊建造師證、安b證
中、小型項目:應取得二級注冊建造師證、安b證
1、單位工程項目必須配置符合要求的試驗工、測量工;
2、項目經理部須明確印章、合同管理人;
3、會計由公司委派;
4、各崗位除滿足崗位任職資格外,還須具備和工程規模、難易程度相適應的能力。
2
生產副經理
具備相應能力;
3
技術副經理
(項目總工)
大、中型項目:應取得工程師以上職稱
小型項目:應取得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
4
行政副經理
具備相應能力
5
安裝副經理
大、中型項目:應取得工程師以上職稱
小型項目:應取得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
6
施工員
應取得施工員上崗證
7
專職安全員
應取得安全員上崗證、安c證
8
專職質量員
應取得質量員上崗證
9
材料員
應取得材料員上崗證
10
機械管理員
具備相應能力
11
會 計
應取得會計資格證
12
勞資員
具備相應能力
13
預算員
應取得造價員證
14
總務員
具備相應能力
15
資料員
應取得資料員上崗證
第十條項目部管理人員除國家明令不得兼職外,其他人員可兼職。兼職是指項目管理團隊內人員一人多職、由責任管理單位人員代管或由社會專業公司代管,以能滿足項目管理要求為原則。
第十一條外聘項目經理或項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員,須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見附件三。
第十二條項目經理部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應在基礎墊層施工前完成,具體程序如下:
(一) 公司直管的項目、基層管理的大型項目以及施工管理難度較大、社會影響較大的項目,由項目經理、責任管理單位、公司勞人部協商提出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方案,報請公司批準后,公司以文件形式確認;
(二) 其它項目由項目經理、責任管理單位協商提出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方案,經責任管理單位研究批準,報公司勞人部備案,公司以文件形式確認;
(三) 責任管理單位應在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上崗前進行書面交底,并保存交底記錄。
第十三條項目管理團隊一旦運行,原則上在工程未竣工之前不得隨便更換主要人員,以保持項目管理的連續性;若確實需要更換項目主要管理人員的,需填寫項目經理部人員變更申請表(見附表四),根據原審批權限報批,公司勞人部及時通報變更信息。
第四章項目經理部的解體
第十四條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或交付建設單位)60日后,項目經理部自行解體。
第十五條項目經理部解體后的封口閉合管理按公司《工程項目封口閉合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章處罰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擅自組織施工的,停工整頓并處責任方五萬元罰款。
第十七條未按批準文件設置項目管理機構及配備人員的,責令整改并處責任方兩萬元罰款。
第十八條未經批準,擅自更換項目主要管理人員的,每人次處責任方五千元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規定中項目主要管理人員指:項目經理、項目技術副經理、專職質量員、專職安全員、印章保管員。
第二十條本規定中工程規模的劃分依據建設部頒布的《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試行)把工程劃分為大、中、小型。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公司原《項目管理機構設置及管理人員配置暫行規定》作廢。自發布之日,公司在建項目應按此規定對項目經理、項目管理機構及有關人員以文件形式予以確認。
第二十二條公司勞動人事部為本規定的主控部門,負責對本規定持續改進及解釋。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第15篇】x物業機電設備管理人員工作規定
物業機電設備管理人員工作規定
1、維修員崗位規定:
1.1值班維修員須全權負責設備運行期間的全面工作。
1.2值班維修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工作去向須向工程主管報告。
1.3水、電維修員必須按規定時間巡視設備的運行情況,及時調整設備運行中的偏差,處理設備隱患。
1.4設備運行中遇設備故障而值班人員無法處理時,應及時報告工程主管,以便組織搶修。重大設備故障時,工程主管應立即組織修理,必要時聯系廠家維修。
1.5值班維修員必須做好本班工作記錄,發現問題未記錄,一切責任由當班人員負責。
1.6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十五分鐘到達崗位,做好接班準備工作。在確認交接設備運行良好,使用設備齊全,值班場地清潔,值班記錄準確完整后進行交接班工作。
1.7除緊急事故外,任何承包出去的工程項目均須按供方管理規定和統一采購管理規定執行,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必須事先經工程主管同意方可。
2、維修員工作規范:
2.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確保管轄范圍內一切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
2.2每日進行維修工作時,發現問題及時檢查、處理。
2.3在巡視或進行維修工作時,嚴禁大聲喧嘩、打鬧嬉笑或工作時吸煙。
2.4在巡視或維修過程中,除在維修單上做好記錄外,必須在《巡視檢查記錄表》上的記事欄進行詳細記錄,以便主管隨時檢查。
2.5除非緊急情況(如斷電、漏水、電器或電路短路等)維修員不得接受其他部門或業戶的邀請私自進行維修。凡屬業戶委托維修項目,須由管理處統一安排方可進行,進行業戶室內維修時,必須有業戶陪同或業戶代表在場方可進入室內維修。
3、維修員工作安全措施:
3.1維修員在斷開自動開關或隔離刀閘工作時,必須把'禁止合閘'的標示牌掛在手柄上。
3.2帶電工作時必須使用絕緣柄的工具,戴好手套,穿長袖和長褲的工作服。
3.3電氣試驗時必須穿絕緣鞋。
3.4工作完畢后,應檢查工具有無遺忘,并須將拆動部分恢復原狀。
3.5雷電時禁止進行任何電氣設備的維修工作。
3.6帶電高空作業時必須二人進行。
3.7在易燃易爆場所必須使用防爆燈,調換燈泡時須停電作業。
3.8在熾熱高溫場所作業時,必須做好通風降溫措施,禁用易燃油類或揮發性液體。
3.9禁止在潮濕場所進行帶電工作,要保持工作服干燥,養成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的好習慣。
3.10消防設施必須擺放在顯眼處,便于取用的地方,且保持消防設施的良好使用狀態。